文化研究基礎知識
本週負責人:
年齡歧視(周芊妤)
精神醫學家Robert Butler最早對於年齡歧視提供了一個正式的定義:「年齡歧視可視為一種針對年老者形成系統性刻板印象(stereotyping)與歧視行為(discrimination)之過程,如同種族主義(racism)與性別歧視(sexism)乃基於膚色與性別而產生。」
以社會觀感看爺孫戀為例
相信大家對於李坤城與林靖恩這對相差40歲的戀情並不陌生,這段戀情自2013年被媒體爆料,當時林靖恩只有18歲,這則新聞引起許多話題和爭議。
直至今年他們已經論及婚嫁,大家對於這段看法仍然有不同意見。
網路留言大多以負面的觀感為主,除了以個人偏見認為他們「噁心」之外,比較有法律依據的是覺得女方尚未成年的年紀是一個大問題。
像是女方的父親就曾在2013年告李坤城「妨害家庭和誘罪」,最後法院並沒起訴男方。支持正面看法的少數網友則是認為談戀愛本就是兩人的事情與他人無關。
如果將年齡歧視的議題看這個事件,網友的相關回復大多是認為男方的年紀太大,在生理條件上可能不適合年齡有這麼大的差距。
我們可以明顯看到網友認為女方是「年紀小不懂事」或是「缺乏父愛」,但是在男方方面則是「可恥」、「殘害國家幼苗」。
有關於「爺孫戀」的案例,其實還有許多名人的戀情差距有30到40歲,然而這則案例大眾會特別反彈的原因是女方年紀太小。
如果今天女方是個成年或是30歲的年紀,社會觀感就不會太負面。因為女方未成年,社會大眾普遍將「錯」的人放在男方身上,
並且加深其「年紀大」的刻板印象。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社會價值觀認為年紀較大的人應該要「負責任」、要清楚「是非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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